一、幫扶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是指經過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業困難是指本人有強烈就業愿望并努力求職,但至今仍無意向單位的畢業生。
二、幫扶政策
1.制定幫扶方案
各學院針對“雙困”畢業生的就業意向、存在問題和幫扶事項等展開調研,并對其就業意向、求職能力等要素進行分級評估,為學生制定個性化、系統化能力提升幫扶計劃,實施分類幫扶。積極發動學院老師、優秀學生黨員與“雙困”畢業生結對子。
2.確定補助標準
各學院根據學生的實際就業困難進行排序,并結合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等級進行評定,推薦學生,上報至學生處,名單經審核,對相應“雙困”畢業生發放求職補助。評定等級及補助標準如下:
(1)一等:每人一次性補助2000元;原則上是已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就業困難的畢業生;
(2)二等:每人一次性補助1500元;原則上是已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且就業困難的畢業生;
(3)三等:每人一次性補助1000元;原則上是已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且就業較困難的畢業生;
學校將根據各學院就業困難程度差異,在補助人數和補助金額上作出適當調整。
3.開展咨詢輔導
學校與學院為“雙困”畢業生提供“一對一”個體咨詢,以及求職技能訓練、求職心理調適等團體輔導活動。
4.實施創業扶持
在學校各類創業技能培訓中,優先安排“雙困”畢業生,積極扶持有創業意愿的“雙困”畢業生。
5.提供信息服務
學校與學院主動向“雙困”畢業生發送對口的招聘信息;主動聯系用人單位,優先推薦“雙困”畢業生就業。
福州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201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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