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業流程及須知--福建人才聯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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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生就業流程及須知

          發布時間   2018/9/14 15:47:07 瀏覽:13943
          一、何時必須辦理完就業審批手續?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安排,我校于6月份申報就業派遣計劃,6月中旬開始辦理全校就業報到證,因此畢業生務必于6月1日之前將就業接收材料交校就業創業指導中心和輔導員,我校將于6月初進行就業方案核對,6月中旬審核修改方案并報送福建省教育廳。6月中旬領取就業報到證
          二、學校申報審核就業派遣(報到證)計劃的依據是什么?
          畢業生需上交以下材料之一作為學校編制就業派遣方案,福建省教育廳核準開具《報到證》的依據:1、手續完備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接收單位所在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核準的審批表或接收函;2、錄用為公務員的需提交公務員錄取通知書;3、錄取碩士、博士的需提交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具體情況因就業單位地點和性質不同而有所差異:
          (一)福建省內就業,需上交學校材料:
          1、到福州市就業的材料:《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意見欄上需蓋章);
          2、到廈門市就業的材料:《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廈門市公務員局核準蓋章的《廈門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申報表》。
          3、到福建省其它地、市就業的材料:《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意見欄上需蓋章)。
          4、到各地市事業單位就業的材料:《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意見欄上,必須有用人單位所在地同級政府人事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及加蓋公章)。
          (二)福建省外就業,需上交學校材料:
          1、到深圳市就業的材料:《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蓋章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表;
          2、到廣州市省屬單位就業的材料:《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核準蓋章的《廣東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畢業生呈報表》;到廣州市市屬單位就業的材料:《就業協議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蓋章的《廣州市需要非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申請表》;到廣東省惠州市就業的材料:《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廣東省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蓋章的《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收函》;
          3、到南京市就業的材料:《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南京市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核準蓋章的《南京市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接收函》;
          4、到上海市就業的材料:《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蓋章的《關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辦理本市戶籍的通知》;
          5、到北京市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其所屬在京單位就業的材料:《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人事部印發的有接收單位蓋章的《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在京中管企業畢業生接收函》;到北京市市屬單位就業的材料:《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北京市人事局核準蓋章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到其他省份就業的材料:手續完備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意見欄上需蓋章),以及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資料。
          三、按要求辦理好就業手續后,畢業生還需要做什么?
          畢業生按要求辦理好就業審批手續,并及時交到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學校就業創業指導中心于6月中旬統一到福建省教育廳辦理《報到證》,畢業生在辦理好離校手續后,可領取《畢業證書》、《報到證》等材料。
          已落實就業單位并持已就業報到證
          1、到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的,畢業生戶口遷往工作單位,報到后,憑《畢業證書》、《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到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2、到非國有經濟企業就業的,畢業生戶口可遷往負責人事代理人才機構所在地的派出所,畢業生報到后,將《畢業證書》、《報到證》、《戶口遷移證》交人才機構辦理落戶手續;
          四、報到證遺失補辦、放棄升學、推遲畢(結)業等
          1.畢(結)業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僅非師范類高校畢業生遺失補辦需要此項材料)
          3.《福建省非師范類畢業生補辦<就業報到證>申請表》;(僅遺失補辦需要此項材料)
          4.需公開發行報紙上刊登的遺失聲明;(見報2個工作日后受理)(僅遺失補辦需要此項材料)
          5.畢業3年以上的,根據需要調閱個人檔案,核驗就業狀況;
          6.放棄入學資格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僅放棄升學需要此材料)(以上材料一式1份)
          注:2002年(含2002年)之后畢業生公共網無生源的高校畢業生,經畢業生本人現場查詢學信網信息,依據《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結果》予以認可,無需提供生源證明材料;2002年之前畢業公共網無生源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加蓋學校招生部門(或教務部門、檔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冊復印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查福建中等職業教育與終身教育網無生源的,需提供加蓋學校招生部門(或教務部門、檔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冊復印件。
          五、報到證改派
          改派一:待就業改派為就業:
          1.畢(結)業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1份)
          2.原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一式1份)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式1份)
          4.與就業單位簽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或持《公務員錄用通知書》、《福建省省屬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花名冊》)(一式1份)
          改派二:就業一年內解約調整為待就業或又簽約新就業單位:
          1.畢(結)業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1份)
          2.原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一式1份)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式1份)
          4.《解聘證明》(畢業生與原就業單位解除就業協議);(一式1份)
          5. 與新就業單位簽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或持《公務員錄用通知書》、《福建省省屬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花名冊》)(一式1份)(若改派為“待就業”不需要此材料)
          6. 省內院校省外生源畢業生跨省調整就業的需提供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介紹信原件。
          注:1.若畢業生到廈門、上海、北京、廣州、深圳、南京等地區就業需提供相應地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表,如:廈門市《廈門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申報表》(廈門市人事局核準蓋章)
          2.到人事關系委托省屬人才服務機構代理的非公企業就業,由省屬人才服務機構一次性提供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人事代理協議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到人事關系委托省屬人才服務機構代理派遣公司就業的,由派遣公司提供分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派遣協議原件、復印件和與畢業生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
          3.改派二由省屬和中央在閩單位調整到設區市或縣(市、區)屬單位的,及設區市或縣(市、區)屬單位之間調整就業的,到現就業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就業手續,辦理材料及時限由現就業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參照執行。
          4. 2002年(含2002年)之后畢業生公共網無生源的高校畢業生,經畢業生本人現場查詢學信網信息,依據《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結果》予以認可,無需提供生源證明材料;2002年之前畢業公共網無生源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加蓋學校招生部門(或教務部門、檔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冊復印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查福建中等職業教育與終身教育網無生源的,需提供加蓋學校招生部門(或教務部門、檔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冊復印件。
          六、常用聯系方式:
          1、就業管理辦公室電話:0591-22866661,
          地址:福州大學素質拓展中心202室;
          監督電話:0591-22866665
          2、福州大學保衛部戶籍咨詢電話:0591-22866092
          3、福建省教育廳電話:0591-87091606,地址:福建省教育廳行政服務中心學生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號省教育廳2樓)
          注:1.《福建省非師范類畢業生補辦<就業報到證>申請表》下載網址:(福建省教育廳官網:http://www.fjedu.gov.cn/)
          2.《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申請網址: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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