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畢業生三方協議蓋章、遺失、違約手續辦理相關規定--福建人才聯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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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學畢業生三方協議蓋章、遺失、違約手續辦理相關規定

          發布時間   2018/9/14 15:47:07 瀏覽:17451
          畢業生三方協議校內蓋章須知



          福州大學畢業生就業違約與補辦協議書的管理規定

          一、就業違約
          1、教育部規定,學校在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時,要完善相應的管理措施,與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一同降低違約率,維護《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
          2、畢業生要慎重簽約,原則上不能違約。畢業生的違約將損害福州大學畢業生在用人單位心目中的信譽,影響學校今后幾屆畢業生的就業渠道。
          3、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已構成契約關系(不論是否經學校就業創業指導中心蓋章)。畢業生因故要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違約手續。
          4、已簽訂就業協議,又考取為專升本、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錄取為公務員者,需征得原簽約單位的書面同意后,將公函原件交給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學校不作為違約處理。
          5、學校原則上不受理已被錄用為選聘生、選調生、公務員或已被部隊錄用的畢業生的違約申請。
          6、要求違約的畢業生,首先須向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原接收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同意違約的公函(加蓋單位公章),并向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填寫《福州大學畢業生解除協議申請表》),由所在學院輔導員與總支副書記簽署意見后,學校就業創業指導中心審核。學校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于每周五上午集中審批,并在新領取的就業協議書上印上“違約”字樣。畢業生提交《解除協議申請表》五個工作日后,到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領取補辦的協議書。
           
          二、就業協議書的補辦
          1、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福建省教育廳各執一份,復印無效。學院按畢業生生源情況發放協議書,學校依據學生學號對畢業生的簽約進行管理。委培生、定向生(含在職生)和已確定為攻讀專升本、碩士、博士(博士后)的畢業生不發就業協議書。
           
          2、畢業生要妥善保管本人的就業協議書。如需補辦,丟失者須提出申請,填寫《福州大學畢業生補辦協議書申請表》,承諾不隱瞞事實真相并簽字。在征得學院輔導員及總支副書記的書面同意后,將補辦申請表交學校就業創業指導中心審核。
          針對不同情況的具體補辦手續:
           
          (1)若畢業生已與用人單位簽約,而用人單位不慎遺失就業協議書的,由用人單位出具公函予以證實,學校在手續齊備后,每周五下午予以補發,畢業生須在補發的就業協議書上寫明該單位名稱。
          (2)若畢業生尚未與用人單位簽約而不慎遺失就業協議書,則在學院網站上及我校就業網站(福建人才聯合網站)上進行公示,用人單位、老師或同學等未提出異議的,次周五下午予以補發。
          (3)若畢業生隱瞞與用人單位簽約的事實,以協議書遺失為由申領新的協議書,一律按違約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用人單位。
          (4)偽造就業協議書、私制公章的畢業生,將由學校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針對(3)、(4)兩種情況以及畢業生再次發生違約行為,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將視情節輕重,報福建省教育廳批準,不再負責其就業派遣工作,檔案轉至生源所在地縣(市)人事局,按社會待業人員處理。
           
           
          就業政策常識

          一、勞動合同
          1、什么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3、勞動合同的鑒別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為無效。
          4、勞動合同應包括的內容
              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此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5、勞動合同中試用期的規定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6、簽訂勞動合同的意義
              勞動合同是確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法律文書,按照《勞動法》規定,被企業接納的畢業生應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也是辦理勞動手冊及今后單位招工錄用必須提供的材料。
           
          二、試用期
           依據《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而且所約定的試用期必須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相符。具體為:
          1、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立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4、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五險一金
          “五險一金”指的是五種社會保險以及一個公積金,“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咨詢電話:0591-22866661    
          辦理地點:大學生素質拓展中心202室
            


           

          福州大學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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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用人單位招聘人才,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都屬于違法(如體檢費、培訓費等),請廣大學生提高警惕! 舉報郵箱:zp2286666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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