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非師范類高校畢業生報到證改派--福建人才聯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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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非師范類高校畢業生報到證改派

          發布時間   2018/9/14 15:47:07 瀏覽:14606

           

           

          事項名稱

          非師范類畢業生報到證改派

          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

          事項依據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第十二條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教學〔19976號)第三十一條和第四十條

          申報類型

          1.省內高校畢業生待就業改為省外就業。

          2.省屬和中央在閩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含人事檔案存于省屬人才服務機構)就業一年內解約調整為待就業或又簽約新就業單位。

          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辦理流程

          行政服務中心受理→審核→辦結

          法定期限

          即辦

          承諾期限

          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結。

          申報材料

          1. 省內高校畢業生待就業改為省外就業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結)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報到證原件;

          4)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①到機關就業的,提供《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②到國企或事業單位就業(正式入編)的,需提供《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花名冊》其中的一份;

          ③人事檔案存于人才服務機構并在企業就業的,提供《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派遣合同》其中的一份,同時需提供《人事代理協議》、《檔案接收函》、《調檔函》其中的一份。

          2. 就業一年內解約調整為待就業或又簽約新就業單位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結)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報到證原件;

          4)《解聘證明》或《畢業生與原就業單位解除就業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5)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調整為待就業無需提供):

          ①到機關就業的,提供《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②到國企或事業單位就業(正式入編)的,需提供《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花名冊》其中的一份;

          ③人事檔案存于人才服務機構并在企業就業的,提供《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派遣合同》其中的一份,同時需提供《人事代理協議》、《檔案接收函》、《調檔函》其中的一份。

          注意事項

          1.畢業生到廈門、上海、北京、廣州、深圳、南京、天津等7個地區企事業單位就業需提供相應地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表。

          2.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省屬和中央在閩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含人事檔案寄存在省屬人才服務機構)待就業改為就業的,到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

          4. 在市、縣(區)就業改派的,到當地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

          是否收費

          不收費

          實施主體

          福建省教育廳

          責任部門

          行政服務中心

          受理地址

          福建省教育廳行政服務中心學生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號)

          辦公時間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聯系電話

          電話:0591-87091625、87091603、87091611、87091605

          監督電話

          電話:0591-87091465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福州大學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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