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非師范類畢業生報到證補辦 |
事項類別 |
公共服務 |
事項依據 |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第十二條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教學〔1997〕6號)第三十一條和第四十條 |
申報類型 |
非師范類高校畢業生和2001年及以后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1.遺失補辦;2.放棄升學補辦; 3.延遲畢業補辦; 4.結業變更畢業補辦; 5.報到證信息錯誤補辦。 |
數量限制 |
無數量限制 |
辦理流程 |
行政服務中心受理→審核→辦結 |
法定期限 |
即辦 |
承諾期限 |
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結。 |
申報材料 |
1. 遺失補辦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福建省非師范類畢業生補辦<就業報到證>申請表》; (3)畢(結)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招生花名冊》復印件。 2. 放棄升學補辦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招生花名冊》復印件; (4)錄取通知書原件或放棄入學資格證明材料原件。 3. 延遲畢業補辦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招生花名冊》復印件; (4)學校介紹信(需提供報到證編號)。 4. 結業變更畢業補辦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招生花名冊》復印件; (4)結業報到證原件。 5. 報到證信息錯誤補辦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報到證原件; (3)學校介紹信。 |
注意事項 |
1. 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供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福建省非師范類畢業生補辦<就業報到證>申請表》需蓋學校公章和個人人事檔案保管單位公章。 3. 2002年及以后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 2002年之前的高校畢業生及中職學校畢業生提供蓋學校相關部門公章的《招生花名冊》復印件。 |
相關表格 |
1.《福建省非師范類畢業生補辦<就業報到證>申請表》下載網址:(福建省教育廳官網:http://www.fjedu.gov.cn/) 2.《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申請網址: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 |
是否收費 |
不收費 |
實施主體 |
福建省教育廳 |
責任部門 |
行政服務中心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教育廳行政服務中心學生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號) |
辦公時間 |
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
聯系電話 |
電話:0591-87091625、87091603、87091611、87091605 |
監督電話 |
電話:0591-87091465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