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基層就業獎勵辦法--福建人才聯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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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基層就業獎勵辦法

          發布時間   2018/9/14 15:47:07 瀏覽:8466
          為進一步完善畢業生自主創業、基層就業鼓勵政策,引導畢業生積極自主創業、面向基層就業,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福州大學普通全日制畢業生
          二、獎勵條件
          (一)自主創業獎勵金
          1.獎勵對象:應屆畢業生;未曾申領過自主創業獎勵金的畢業五年內的往屆畢業生。
          2.獎勵條件及額度:
          (1)申請人創辦獨資、合資或合伙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創業實體,并擔任該企業或創業實體法定代表人;或從事個體經營。
          (2)申請人在創業企業或實體中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
          學校將對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畢業生創業項目進行評審,并分別給予3000-5000元不等的獎勵。
          (二)一次性安家費
          1.獎勵對象:應屆畢業生;未曾申領過安家費的畢業五年內的往屆畢業生。
          2.獎勵條件及額度:學校將給予參與“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研究生支教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村官”“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省“三支一扶”計劃以及應征入伍服兵役的畢業生一次性安家費3000元/人。
          (三)基層就業獎勵金
          1.獎勵對象:基層就業滿一年的往屆畢業生;未曾申領過基層就業獎勵金的畢業五年內的往屆畢業生。
          2.獎勵條件及額度:學校將給予參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村官”“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省“三支一扶”計劃,以及非西部生源志愿到西部省市基層單位(縣以下)、非東北地區生源志愿到東北地區基層單位(縣以下)工作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畢業生獎勵金5000元/人;給予參與“省城市社區建設計劃”“選調生計劃”,面向福建省山區縣及省內外其他貧困縣就業,以及西部生源志愿到西部省市基層單位(縣以下)、東北地區生源志愿到東北地區基層單位(縣以下)工作滿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畢業生獎勵金3000元/人。
          三、獎勵范圍說明
          1.西部地區:指四川、重慶、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內蒙古、廣西等12個?。ㄗ灾螀^、直轄市)。
          2.東北地區:指遼寧、吉林、黑龍江等3個省。
          3.福建省山區縣:指三明、南平、寧德、龍巖等山區縣(設區市除外,即三明市梅列區、三元區,南平市延平區、建陽區,寧德市蕉城區,龍巖市新羅區、永定區除外)。
          4.省內外其他貧困縣:指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最新公布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四、獎勵申請流程
          1.每年5月上旬,福建人才聯合網、“福大就業創業”微信公眾號發布自主創業、基層就業獎勵申請通知。
          2.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在福建人才聯合網上下載獎勵申請表,并提供自主創業、基層就業相關證明材料,于當年9月底前將紙質版材料寄至校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電子版發送至郵箱fzu406@163.com。
          3.校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審核申報材料,上報學生工作處審批。
          4.校學生工作處審批通過后,于當年11月公示獎勵名單,無異議后由計財處發放獎勵金。
          五、附則
          1.畢業生自主創業、基層就業獎勵金的發放須嚴格按程序進行,透明公開,不得弄虛作假。畢業生如提供虛假材料冒領獎勵金,將向全校通報批評,并告知用人單位,追回獎勵金。
          2.應屆畢業生自主創業、基層就業獎勵金的申請須在畢業后五年內(以畢業證書時間為準)辦理,逾期不報,視為放棄,不予補辦。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校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陡V荽髮W關于做好2016年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福大委〔2016〕5號)文件中關于“基層就業創業獎勵政策”的規定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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